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

时间:2025-11-01 10:57 来源:十堰广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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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,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。

 “双十一”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临近,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十堰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电商、直播领域虚假宣传、违规促销等突出问题,加大监管执法力度,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。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。

案例一:丹江口市某养生保健会所发布违法广告案

经查,丹江口市某养生会所在其抖音店铺中,上架宣传“淋巴排毒”服务项目。当事人在美容服务过程中使用的“**紧致霜”和“**超音波美容仪”产品标签、产品执行标准中均无“淋巴排毒”功效,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。

2025年3月26日,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案例二:茅箭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

经查,茅箭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“***光”品牌加盟合同因未缴费被终止后,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,继续在其抖音账号“***光(十堰)儿童成长中心”上,使用“***光”商标标识进行商业宣传,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。

2025年6月27日,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案例三:竹溪县某珠宝行价格欺诈案

经查,竹溪县某珠宝行在其抖音直播间“***小二”销售“足金八宝罗盘一件”金饰时,页面标示划线价(原价)2799元、现价1579元。经查,该商品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从未以2799元的价格成交过,其行为属于通过虚假的价格比较方式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,构成价格欺诈。

2025年5月13日,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及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七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案例四:房县某化妆品经营部虚假宣传、销售未加贴中文标签化妆品案

经查,房县某化妆品经营部通过海外代购渠道购进“***香草精油”、化妆品“***黄油霜”及第二类医疗器械“***凝胶黑金加强版祛疤膏”等产品在其淘宝店铺、小红书店铺销售。当事人在淘宝商城对“***香草精油”发布“舒缓干敏、减少皱纹、减轻色斑、增加皮肤弹力”等功效宣传内容的广告,但经对产品原标签翻译,其功效仅为“有助于滋润皮肤”,未包含其宣传的上述功效,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依据证明其宣传内容来源。同时,其销售的进口化妆品“***黄油霜”及第二类医疗器械“***凝胶黑金加强版祛疤膏”均未加贴中文标签,且经营医疗器械未能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。

2024年10月28日,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及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对当事人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,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、下架相关商品,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案例五:张湾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

经查,张湾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推广其抖音短视频培训课程时,在公开课上进行虚假商业宣传,包括虚假承诺“一个月不出单不赚钱全额退款”、虚构讲师经历、虚构企业荣誉、利用虚假学员案例作证明、谎称课程让利及限名额等内容,欺骗、误导意向学员。

2024年9月19日,张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,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十堰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,要依法公示证照、规范促销行为、如实宣传商品、严把商品质量关、妥善处置纠纷。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平台、明晰促销规则、理性看待宣传、仔细验收货物、保留消费凭证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
(全媒体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王婧秋)

编辑:万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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